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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中国互动游戏中心论坛管理规定。 ◎论坛基本准则 1、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 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color=blue][/color]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本论坛官方广告除外)。 2、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 ID管理办法 1. 新注册用户必须遵守论坛基本准则。 2. 对于猥亵的或者对其他网友进行侮辱、挑衅的帐户名称,论坛保留立即取消其ID的权利。 3. 对于和其他网友帐户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论坛将支持先注册的ID,而保留注销后注册ID的权利。 4. 非本人而注册当今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ID,论坛保留随时注销ID的权利。 5. 对于一些带有广告性质的的ID,论坛保留随时注销ID的权利。 6. 对于注册管理员 、版主、论坛栏目等为ID的,论坛保留随时注销ID的权利。 7. 对于超过6个月未使用的ID,论坛有权删除该注册ID的权利。。 8. 注册3个月后,且上站次数少于5次,论坛有权删除该注册ID的权利。 9. 对于严重违反论坛规则的,论坛保留随时注销ID的权利,并在『论坛事务区』予以公布。 10.对于违反论坛规定情节特别严重者,论坛保留其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上网时间、IP地址等以供执法机关查处,并在『论坛事务区』予以公布。 ◎ 版主管理办法 1.管理相关栏目 :维护版内正常的讨论秩序,对不符合本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文章及时处理。版主应亲自参与版面讨论, 引导网友发帖方向,联系其他版主和论坛管理小组。 2.整理精华版:对于管理的版面中的精彩文章,版主要及时收集整理到相应的精华区中,以便网友们能随时查到这些精彩文章。 版主需争取每日对精华区内容进行整理并确保精华区文章质量。 3. 对于因不尽职尽责而遭人检举的版主,由论坛管理员警告后情况仍未改善者,论坛管理员可取消其版主资格。 4. 对于版主的明显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以及对其他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以及涉及论坛管理办法不得为之的违规事项,均被视为失职, 论坛管理员可取消其版主资格。 5. 版主由于个人的原因暂时无法进行版务管理时,应提前通知论坛管理员,并在版内通告;不按规定辞职而一走了之的版主, 被视为失职而解职,一个月内不得再申请版主。 6. 各版区事务基本由本版版主全权处理。 若出现涉及整个论坛利益的问题时,版主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和管理员交流而做出反应。 否则视为严重失职。版主不在线的情况下,管理员有权对版面上发生的违反站规和用户守则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如果版主在线, 应提醒版主管理版务而不直接处理。 7. 版区发生争吵谩骂等问题时,非该版版主不得以版主身份参与或处理。即使问题严重,原则上只应由该版版主和管理员共同处理。 8. 当版面混乱时经管理员提醒未得到改善者视为失职,经警告版面依旧没有得到改善时视为严重失职。 9. 涉及失职的版主,管理员可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乃至免职的处罚。首次违反站规及失职的版主,管理员将实行警告处罚, 如有失职或严重失职情况的版主,无论是否初犯,经讨论核实事情属实者,给予严重警告乃至免职的处罚,一个月内不得再申请版主, 并在『论坛事务区』予以公告。 10. 严格遵守《版主工作准则》,以身作则。违反者等同普通用户接受处罚。版主任期为六个月。任期内表现良好者,可连任。 ◎ 删帖准则 为严防居心叵测者进行破坏、攻击,争取为网友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交流氛围。特制定以下论坛删贴标准: 1.文字删贴标准: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描述虐恋、同性恋等异常性行为过程的; * 露骨的描述性活动及心理体验的文字;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在游戏论坛版区发表灌水文章或张贴垃圾信息; * 发布广告文章的(本论坛官方广告除外); * 在讨论组中发表与版区主题无关的文章。 * 将同一文章重复发表或转贴超过5个版以上。 * 严禁在社区中恶意灌水,发表大量无内容的垃圾信息。 * 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 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由此引发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将由其个人承担。。 2.图片、视频删贴标准: * 通过技术处理,对具体人的形象进行有辱名誉的歪曲、丑化的; * 表现异性、同性之间进行性活动内容的; * 表现同性恋和虐恋的捆绑等内容的; * 标题或内容文字描述粗俗、露骨的; * 色情和粗俗表现的图片; * 恐怖、血腥的图片。 3.含有上述1、2条例中应该删除的内容中的链接地址的贴子,也会删除。 ◎ 处罚规定 1.对于违反删帖标准的文章,在不需要解释的情况下,论坛管理员和版主有权删除该文章。对于被删除文章的用户, 将依照规则,扣除分值。情节特别严重者,论坛有权注销该帐号。 2.发生以下情况,版主可采取转移、警告、删除文章等措施,情节严重者,版主有权删除该用户在该版的发言权或屏蔽该用户。 *.发表与版区主题无关的文章; *.发表与遵守发表提示中要求不符的文章; *.恶意翻帖(将某id的帖子一次性翻出5篇以上,并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造成版面被同一id帖子所占据的行为); *.恶意灌水,影响版面的正常阅读; 3.发生以下情况下,除转移或删除该文章外,还将在一周内禁止该用户进入论坛,情节特别严重者,论坛管理员有权永久屏蔽该用户。 *.在游戏版发表灌水文章或发布广告(本论坛官方广告除外) ; *.重复发表或转贴超过三个版区以上; 4. 在论坛中有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发表猥亵、色情、反动、和个人攻击性的文章,论坛管理员有权屏蔽该用户进入论坛, 情节特别严重者,论坛有权取消该帐号并屏蔽该用户、直至移交国家执法机关处理,并在『论坛事务区』予以公告。 因个人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将由个人承担。 5.不得利用论坛BUGS进行任何商业及违法活动,如发现此类情况,论坛有权删除其帐号并屏蔽该用户。论坛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6.禁止利用互动BUG进行任何刷屏刷大厅,破坏秩序的行为;禁止利用互动BUG进行非法挂机,超出正常升级时间,破坏军衔升级的公平性。 ◎ 版主申请办法 1:版主的申请有两种方式 (1):论坛管理员不定期在论坛发布选举版主的贴子,由原版主、成员推荐(包括自荐)选举人,然后再由大家投票选出。 (2):由个人在“版主、战队申请区”提交申请。 2:申请版主者必须是本站的合法注册用户,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时间一月以上(若由于特殊原因,未足一个月想申请者需向管理员说明特殊情况,经同意后方可申请)。 (2):申请版主前一个月内没有因违反站规受到处罚。 (3):认真填写版主申请表,发邮件给论坛管理员。 附:申请表格式可参考如下: (1):申请版名: (2):申请人ID: 信箱: OICQ或MSN: 目前居住城市: 平均每天上网时间和时段: (3):自我简介及个人优势: 3:论坛管理员审核申请人资料,审核通过后在『论坛事务区』公布版主任命 ,赋予申请人基本版主权限。申请人必须在得到任命后 一周内于所管理论坛区报到上任,否则取消版主资格权限。 4:申请人接受任命,报到后上任起一个月为版主见习期;在此阶段由管理员及各版主考察新版主是否胜任版主职位。 凡在此期间涉及违反站规及版主管理条例、不能执行版务管理或者能力不足以胜任该版管理者,管理员可以撤消任命。 5:见习期满以后合格的版主转为正式版主,由论坛在『论坛事务区』发布任职公告,以供论坛用户监督,如有违反论坛规定, 论坛有取消版主资格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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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偽裝 时间:2007-01-05 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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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偽裝 时间:2007-01-05 2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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